2026-08-26 17:10:54 阅读:loading...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停车收费2号文”)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泊位收费通知》),经简易修改延期至2027年3月31日。“停车收费2号文”和《泊位收费通知》两份文件为市本级停车收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经修订后继续实施。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停车收费2号文”和《泊位收费通知》两份文件进行修订,并合二为一,研究提出《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办法》定位为市停车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按权限依法确定了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制定思路
《办法》总体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留了“停车收费2号文”和《泊位收费通知》两份文件核心内容,精简不必要的内容,调整个别表述,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关停车场收费标准作适当下调,以此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定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办法》缩短计费单位时长,从现行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进行下调。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从45元下调至35元;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和增城区从27元下调至21元。
(三)下调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将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段缩减,工作日收费时段从“7:30~21:30”缩减为“7:30~20:00”,非工作日收费时段从“10:00~21:30”缩减为“10:00~20:00”。调低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26元/每小时下调至20元/小时。调低重点区域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328元下调至200元,非工作日从263元下调至182元。
(四)鼓励停车场经营者为市民提供更多收费减免优惠。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收费减免优惠。
四、公布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推动《办法》稳步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管理停车场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做好明码标价,依法接受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停车收费违法行为。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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