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05:14:00 阅读:loading...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证明年审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收费证明年审的正式申请(红头文书,包括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说明);
(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文件(批复、复函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除1-3项外,路内停车场另需提供市政规建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道路设施使用费”与“道路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每半年申报审核一次。
(四)除1-3项外,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另需提供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停放保管的证明。
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联系人:王键,电话:83228817,传真:832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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