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05:13:00 阅读:loading...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申请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请示(红头文书,包括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申请收费标准等情况的说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可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活动的证照(经营范围应有“停车场经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文件)及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及图纸(如:竣工验收证明书、规划验收合格证等。需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填写《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成本申报表》;
(六)除1-5项外,路内停车场另需提供市政规建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每半年申报审核一次。
(七)除1-5项外,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另需提供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停放保管的证明。
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联系人:王键,电话:83228817,传真:83228810。
三、取得合法收费证明后,应办理停车场标价牌监制(联系人:仇科,联系电话:83228856,越秀北路311号1908室)。停车场经营单位办理停车场标价牌监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或收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停车场标价牌监制事宜)。
(四)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地址、营业执照号。经办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标价牌需要制作的数量。
四、停车场经营单位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制作停车场标价牌:
一是根据自愿原则,与三家标价牌制作公司联系制作(红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天河北天寿路2号朝晖苑日晖阁19A室,电话:13609755967、38803549,传真:38803549;广东美腾广告有限公司,地址:东圃黄村园丁路自编6号,电话:13501528316、39535766,传真:82312179;神一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址:工业大道南金诚三街36号,电话:13632345677、89081105,传真:89081105)。二是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行选择制作商,按广州市物价局监制的标价牌式样制作。
五、上述有关表格资料及说明可在广州价格信息网的“停车场收费专栏”中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www.gzwjj.gov.cn)”。
六、申请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请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六楼,电话:38920633)。
附件: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成本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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