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05:11:00 阅读:loading...

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程序
一、 停车场开业申请人到市或所在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指南》、《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和《停车场查询资料登记表》。也可从“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停车网”上下载。
二、 申请人对照《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条件(试行)》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资料要求,进行开业条件和资料的准备。
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开业申请后,委托市停车场行业协会进行评审,并提交申请资料。
四、 协会秘书处统筹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开业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前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五、 专家组对照《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审查表》,现场逐项审查资料和开业条件,申请人到场配合。除特殊情况,专家组应在现场公布审查结果,并在《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审查表》上注明意见并签名,一份留申请人存查,一份于当日送达协会秘书处。
六、 秘书处根据专家组的审查结果,对审查合格者,于现场审查后的两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意见书》,同时,收取《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和《停车场查询资料登记表》;对审查不合格者,由秘书处通过送达或文件交换方式,将评审意见书反馈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七、 秘书处对评审情况进行登记。
八、 协会从收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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