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05:11:00 阅读:loading...

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规则
为了加强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工作的管理,防范评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申请停车场开业的申请人须具备合法身份,必须能够按要求提供完备、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落实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条件,并且,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自觉配合审查工作。在实施评审的过程中,可动员未入会的申请人加入协会。
二、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关于评审工作问题的咨询应认真解答,并做到一次性告知。秘书处对评审工作可以实施统筹安排,除特殊情况经秘书长同意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作出说明之外,必须从接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转来的停车场开业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三、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的现场审查。专家组由秘书处人员、申请人所在区的协会联络员和从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在每批次审查任务前,秘书处应指定专家组临时负责人,并向当次专家组成员分别下达《审查任务通知书》,向接受审查的申请人下达《现场审查通知书》。审查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着装整齐,并佩带协会统一监制的工作证。
四、现场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开业条件审查。专家组应本着客观真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审查表》逐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正确的审查意见,除特殊情况,审查结果要当场公布。对申请人不得刁难,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审查权力,否则,将依照协会章程作出严肃处理。
五、由协会秘书处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向申请人出具《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意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意见书,由秘书处直接反馈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秘书处必须逐项做好评审工作登记。
六、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工作的培训,帮助参加评审的人员掌握工作规则、程序、标准和方法。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做好配合,同时,承担培训授课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讲课,不断提高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工作水平。
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等两区两市的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工作,由本会委托给两区两市的交通或道路运输协会负责办理。两区两市的交通或运输协会须按照市的统一程序、规则和条件,组织开展所在区、市的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并按季度向本会统计上报评审工作情况。
八、要加强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在每次现场审查前,应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取得指导和支持。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
二○○五年五月九日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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