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停车场的经营者信息。从备案目的来看,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等信息具有备案价值,其他信息无需登记。备案报送人不需提交营业执照,但需在填表时填写停车场经营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备案报送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停车场经营”项目。
(二)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是停车场所在地的位置信息,非指停车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同一块停车场地由不同的停车场经营者分别经营不同停车位的,应当分别备案,备案机关登记不同的“停车场名称”加以区别。对“经营地址”标注,则结合分别管理的停车位平面情况和方位情况加以细分,并要求备案报送人设置不同的停车场标志牌(P牌)。
(三)停车位类型、数量
停车位类型、数量是停车场的泊位信息。对停车位类型和数量进行备案,有利于备案机关掌握停车场基础数据。备案机关对某一停车场实施备案时,需对不同的停车位类型及相应的停车位数量均作登记。
1.停车位类型。停车位分类较为复杂,区分标准不同,分类也不相同:
——按照服务对象划分,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
——按照建筑性质划分,包括独立建设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如利用空置地、待建地块、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位等区域设置的临时停车位、居民聚居区内利用非城市道路或代征代建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等)。
——按空间类型划分,包括地面停车场(包括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混合式停车场。
——按照是否机械类划分,包括机械式停车场、自走式停车场。
——按照经营行为划分,包括经营性停车场和非经营性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无须办理备案。
——按照服务功能划分,包括住宅、行政办公、商业、商住混合、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景点等场所的停车场。
2.停车位数量。停车位数量指某一个停车场内按照规范设置的可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泊位数量。
(四)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是停车场的空间信息。对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进行备案,有利于备案机关掌握停车场内部、外部的空间信息。
1.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是指以简明图解形式表示停车场内部的平面布局,标示停车泊位位置、进出通道、出入口位置等基本信息的平面示意图,一般包括方向标(指北针)、图例和注记等要素。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应优先提交停车场平面图;提交停车场平面图有困难的,可提交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停车场如有多层空间结构(如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停车楼、多层地下停车库),需提交各层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
2.停车场的方位图,是指将停车场外部四周的道路(包括道路名称、车流方向)和建筑物标出的方位平面图,一般包括方向标(指北针)、图例和注记等要素。
除了上述四项法定备案内容外,停车场名称是车辆停放者区分不同停车场的主要标志,也是停车场标志牌对外公示内容之一,需作备案登记。